http://chongqing.hteacher.net 2015-10-10 09:01 重庆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注册结果的使用
教师须经注册后,方可在中小学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七、注册程序
(一)注册时间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
为保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稳步实施,试点区县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时间为2016年下半年, 2015年后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在下一年度的注册期内。
(二)注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上述为定期注册提交材料,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1、2、3、5项材料。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齐证明。
(三)注册步骤
1、申请。注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教师向所任教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审核。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查,对材料不完整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所缺材料内容,给出相应的注册结论。对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结论贴,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而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证书上粘贴注册结论贴,进入信息系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3、公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审核完成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进行最后的确认。
4、存档。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一份由办理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同时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填报和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一)加强领导
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由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性工作。成立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推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内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定期注册的组织工作,为本校教师集体办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重视宣传
制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改革方案。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半年公布定期注册的政策,条件,时间安排及配套文件,及时做好定期注册政策宣传工作,坚持统一政策、正确引导。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及时将相关精神传达至每位教师。
(三)严格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宣传、申请、考核、受理、审查、公示、注册等各环节的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做好应急预案。
(四)保证质量
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严格审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瞒报、虚报、假报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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